作者:马明亮
数字时代的司法信任体系需要在两个方面加强:增强司法信息的防篡改性,增强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监督性。
区块链智能合同的集成可以改变司法机关的协作行为和信息交互方式,以自动化、智能化的整体协作方式完成数据共享。这不仅可以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随机性和复杂性,还可以提高司法合作的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
区块链的本质是一种集成了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技术的新型数据库软件。有望通过数据透明、不易篡改和可追溯性来解决网络空间的信任和安全问题。从技术特征来看,区块链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创新,它的广泛应用还意味着治理方式的改变。有望发展成为全新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价值互联,重构社会信任格局,引发行业变革,催生新业态。这一预言在司法领域不断得到验证。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5月18日通过并于2021年8月1日实施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款证明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存储在区块链的数据被链接并推定未被篡改后的效力。同时,建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链接前后的真实性审核规则。可以说,区块链证据及其规则已经初步形成。案件适用范围不限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还包括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这不仅意味着区块链技术与诉讼规则的融合,也开启了区块链司法模式的发展之路。
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探索
事实上,区块链科技正在不断整合和赋能司法领域。2017年以来,我国司法实践部门在多个领域进行了探索,也形成了具有司法实用性的系统平台,如区块链存管链、区块链认证链、区块链公证链、区块链仲裁链、司法链智能合同增强诉前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以及各地司法局围绕法治和司法行政的工作布局探索。除了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推动,企业和研究机构也在探索应用场景。比如中国商业联合会2021年发《区块链电子合同流程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科技已经悄然进入刑事司法领域。如杭州市检察院推出的“无羁码”App,为解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管不力的问题,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非羁押人员数字化监控,实时加密上传数据,实现数据访问、操作日志的可追溯、防篡改。“区块链监督”链条已经形成。
从理论上讲,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司法模式可以称为区块链司法,或简称为“链式司法”。这是一种全新的司法模式。与之相对应的是线下司法和线上司法。按案件类型可分为区块链民事、行政、刑事司法三种模式,按具体场景和功能可分为:区块链司法存管模式、区块链司法合作模式和区块链司法监督模式。区块链司法不仅涉及诉讼程序和证据体系,还涉及区块链的技术标准,是典型的“法律技术”融合。目前,无论从司法解释层面还是实践探索层面,区块链司法模式已经开始萌芽。本文关注的是将区块链技术融入刑事司法领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就是区块链刑事司法的前景。
区块链技术融入cr领域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将区块链技术融入刑事司法领域,可以有效应对数字时代刑事司法系统面临的挑战。比如区块链技术的可追溯性和防篡改性,可以有效解决数字时代的司法信任危机问题。数字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给司法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隐含着技术欺诈带来的弊端。数字时代的司法信任体系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增强司法信息的防篡改性,增强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监督性。由于区块链具有数据顺序性、可编程性、加密性和授权性的技术特点,因此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可以从底层解决信任机制问题。比如,区块链科技可以优化司法机关之间的诉讼流程,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由于网络犯罪的影响,一些传统的办案流程已经成为当前司法机关办案的障碍,特别是在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领域。合作办案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但目前的司法信任主要靠繁琐的文书传递和审批机制来维持,这会增加办案成本。特别是在实践中出现逐利执法、单边跨区域执法等不正常现象时,异地合作必然会增加案件材料的审查程序。区块链智能合同的整合,可以改变司法机关的合作行为和信息交互方式,以自动化、智能化的方式完成数据共享,不仅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随机性和复杂性,还可以提高司法合作的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比如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创新相辅相成,大大提升了数据安全的应用价值,实现了数据的可控共享。不仅打破了数据壁垒和孤岛,扩大了数据的开放应用,提高了大数据司法的效率,还有效保护了数据隐私。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数据孤岛和数据壁垒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刑事司法大数据的生成,这将降低或阻碍数据司法效能的发挥。在此期间,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同的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第三方机构都担心部门信息的泄露。区块链的“可用隐形技术”可以有效解决这一担忧。该技术主要包括基于密码学的秘密计算和基于可信执行环境的可信计算等。核心思想是设计专门的加密算法和协议,在不触及数据明文内容的情况下,直接在加密数据上支持计算,得到所需的计算结果。这种技术在多方互不信任,需要一些合作的时候非常有用。例如,当应用于侦查实践时,它可以有效地解决侦查机关与其他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数据协作问题。
区块链技术融入刑事司法领域的可行性
那么,将区块链技术融入刑事司法领域在理论上可行吗?这取决于区块链的基本原则、核心技术和功能与刑事司法系统的固有特征之间的耦合程度。刑事司法体系相对封闭,如侦查的保密原则;诉讼程序法制化,如公安机关遵循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完全透明,如公开审判原则;同时要求“中心化”,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设计。根据区块链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技术,公链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在远离刑事司法运行规律的“无政府状态”中实现自治。以可控无币为核心的联盟链、私有链等授权链强调治理能力、管理和监督手段,是区块链在未来的应用趋势
它不仅在理论上是可能的,而且具有许多实践基础和有利条件。比如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实践探索和机制建设,为区块链技术融入刑事司法领域奠定了系统的框架基础。在公安系统,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目前通过“全国公安机关跨区域协作平台”实行网上“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在检察系统,2020年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要求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跨区域办案协作,加强信息交流、证据移送、技术协作,加强惩治网络犯罪的合力。这种区域合作也体现在检察公益诉讼中。2021年3月23日,永康市检察院、武义县检察院、磐安县检察院签署“检察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合作协议,三方共同开展跨区域技术合作和执法取证。在法院系统,目前,互联网上不仅有较为完善的网上司法诉讼机制,包括全流程网上审理机制、网上程序规则、网上电子证据存管等,还有互联网司法协同治理机制的雏形,在实践中形成了刑事案件网上协同办案机制。从技术上讲,区块链技术可以升级到区块链司法系统,将其纳入在线案件处理系统。
当然,区块链刑事司法模式的独特功能能否在中国实现还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包括司法系统之外的因素、区块链本身的技术缺陷以及司法系统与衔接之间的矛盾。司法之外的制约主要表现在公众甚至部分司法人员对区块链思想的认知误区和盲区。区块链属于小众知识,很多人的认知还停留在“币圈”和“链圈”混淆的层面。此外,区块链是一项实质性的“切入式”监督技术,司法实践部门是否有足够的勇气接受这项技术还有待观察。由于区块链是承载高价值数字资产的底层基础设施,其技术层面的安全挑战将比传统互联网系统更加严峻。此外,它与传统的司法理念、刑事诉讼和证据规则并没有无缝融合,它们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如果这些限制得不到解决,区块链正义可能会走向制度预期的反面。
从数字时代的角度来看,以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新技术为驱动力,司法系统将在宏观上沿着“在线、云、链”的路径前进,从而形成在线司法、云司法和区块链司法,这似乎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应提前了解未来新的司法业态,并在区块链思维、技术标准和司法机制上做好充分准备。
(作者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