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宣传时“傍名牌”,应用热门动画影片角色形象,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某在内容宣传时为了能“蹭流量”,采用了某热门动画影片中的角色形象经典台词等元素进行营销推广,造成游戏玩家误以为这个游戏电影的衍生产品

这种“傍名牌”个人行为,是不是严重损害影片权利人合理合法市场竞争权益

最近,上海市嘉定区法院(下称闵行区法院)案件审理了这种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

案子介绍

2019年,某动漫电影一经播出便获得了国内外众多观众喜爱,具有极高名气及品牌影响力,且喜获众多世界各国荣誉奖。

2021年,某款产品经“脱胎换骨”更新之后,最新版本在应用商城发布。

用户使用应用商城的搜索框检索这款游戏后,最先看到的都是手机游戏APP的图标、游戏的名字游戏简介,令不少小伙伴发起了兴趣爱好。当游戏玩家点击查看这款游戏的详细信息页面然后打开视频宣传片一看:“欸?难道真出影片相同IP游戏?这宣传策划视频中的一些经典台词、声画电影中的看上去觉得有点相似,赶紧下载试一试哪里好玩。”

IP:直接翻译为“专利权”,这是所有出名文化创意(文学类、影视剧、日本动漫、电影等)内容的通称。

应用商城软件上表明这款手机游戏总共158万次数组装。接着,这款手机游戏又迅速升级了另一版本来在应用商城正式上线

照片源自网络

最近,影业公司将这款游戏的制作者、运营人及应用商城的运营人诉至闵行区法院,认为故意争夺上诉人在动漫领域的交易机会,因而诉讼请求规定停止侵权、澄清事实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各类花费。

被告编造谎言,上诉人和各被告人中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涉案人员动漫电影名称与游戏的名字各不相同,并不会造成群众搞混。除此之外,视频宣传片中的人物设定大多数来自在前著作或公有领域,涉及到涉案人员动漫电影的那一部分时间仅11秒,并且是切分应用,每一段时间非常短,画面模糊,也不足以导致用户搞混。加上游戏公测的时间是在2021年,那时候涉案人员动漫电影的人气早就降低,三被告并没有对原告导致任何损失。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员

老百姓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人员电影名与涉案人员游戏的名字中间虽没做到混淆的类似水平,但涉案人员客户端版本的小标题采用了涉案人员影片中的核心单词、游戏图标采用了影片的传统IP品牌形象、宣传策划视频里的经典台词及部分画面与涉案人员影片存有明显的相互关系。因而,涉案人员手机游戏显著存有攀援涉案人员影片名气的主观恶意,且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以为涉案人员游戏与涉案影片存有特殊联络。综上所述,制作并公布以上宣传营销具体内容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所制度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涉案人员游戏图标

涉案人员电影截图

涉案人员游戏宣传视频截屏

涉案人员电影截图

由于有关宣传营销内容包括对涉案手机游戏某一版本宣传策划,手机游戏最新版本正式上线,被诉侵权具体内容已被替代,而应用商城运营人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因而综合性涉案人员影片知名度、被诉违法行为的延续时间、行为性质等多种因素,法院栽定涉案人员游戏的制作者、运营人赔偿原告相对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一审判决做出后,各方当事人都未提起上诉,受害方积极依法履行裁定确立的支付责任

法官说法

张晓莉

闵行区法院

民事审判庭

副庭长

此案是游戏宣传推广内容应用著名电影受欢迎原素、借此机会为游戏引流的典型案例。网络时代,手机游戏升级换代经常,为了提升客户忠诚度、打动新客户添加,一些游戏在宣传营销时喜欢“借势营销”“追关注度”。但是,“敬礼”过度了就会变成“侵权行为”。

一、有关利益关系的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与运营者在经营活动上存在很有可能的争夺交易机会、危害核心竞争力之间关系的市场主体,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别的经营人”。将著名电影改编成网游,或由知名电影与网游联合开发联名鞋版本号或游戏品牌形象等,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运营模式

因而,本案,就算上诉人和各被告人之间不存在立即利益关系,各被告的个人行为亦很有可能与原告角逐交易机会或损害原告方核心竞争力。

二、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要求,经营人不得实施别的足够让人误以为是别人商品或与别人存有特殊关联的混淆行为。这一规定致力于制度性攀援别人信誉和知名度的“免费搭车”“蹭流量”个人行为。

本案,涉案人员影片存有广泛受众人群,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关原素能够遭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维护。涉案人员手机游戏小标题采用了影片中的核心单词;游戏图标中使用了影片中的主角品牌形象;游戏宣传视频中使用了影片中的主角形象影片经典名场面。以上推广内容综合应用,足够促使相关公众误以为涉案人员游戏与涉案影片之间有特殊联络,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借势营销”应该有程度,坚持不懈开拓创新方可持续发展

审判长在此提醒,“注意力经济”时代背景下,总流量变成经营人争相争夺的竞争资源。一些生产经营者为了能短时间来获得流量,获得经济收益,甘愿根据侵权行为方法“蹭流量”“免费搭车”获取流量,其实追寻个人利益,透现企业信用等级和创新活力的投机行为,此类运营模式必不能持久。游戏公司做为内容创作者,应遵循开拓创新,只有根据不断创新与诚信为本,方可形成长期、相对稳定的核心竞争力。

片源自网络

法律条文连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人不得实施以下混淆行为,让人误以为是别人商品或与别人存有特殊联络:

……

(四)其余足够让人误以为是别人商品或与别人存有特殊关联的混淆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人违反本法规定,给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与运营者在经营活动上存在很有可能的争夺交易机会、危害核心竞争力之间关系的市场主体,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别的经营人”。

第十二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让人误以为是别人商品或与别人存有特殊联络”,包含误以为与别人具备商业服务协同、许可使用、商业服务冠名赞助、形象代言等特定联络。

由来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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