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召开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至2023年(截至3月31日),上海徐汇法院受理了33起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整体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审理案件的结案方式主要是判决。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相比,复合案件占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的50%以上,明显较高。本案涉及许多流行游戏,如《守望先锋》和《原神》,包括侵犯作权、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和侵犯作权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示范效果。
其中,三起涉及同一游戏《原神》的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被告均为B站“UP“主。在游戏角色公开之前,三起案件的被告通过短视频平台上传了包含该角色的游戏视频。为此,三人被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公司)起诉法院。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米哈游戏公司开发并经营了一款原创角色扮演游戏《原神》,依法享有游戏软件和游戏角色形象、服装、运营过程中呈现的连续画面的作权。三起纠纷涉及的游戏人物形象均为“枫原万叶”,原告对该人物进行了作权登记,登记的作品类型为艺术作品,作者及其作权人均为原告,创作完成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状态尚未发表。
被告季、施、柏分别通过在“比利比利”平台注册的账号上传了《原神》游戏视频,包括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形象“枫原万叶”。
原告米哈游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季、施、白立即停止侵权,分别赔偿原告50万元、12万元、2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被告季、施、白都辩称,首先,它没有侵犯“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形象的出版权,游戏图片不是第一次出版,而是从其他网站处理;其次,视频转载既不知道也不知道,没有侵权的主观意图;最后,原告请求的经济损失没有实际发生。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季、施、柏分别赔偿原告2.5万元、1.5万元、2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原告独立开发的“原神”游戏以游戏角色为核心,然后联动“周边”商业运营,因此其游戏角色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游戏还通过推出新的游戏角色开发新场景,丰富故事情节,从销售角色中获得收入。在这三起案件中,“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形象发布前,“比利比利”网站上的游戏UP所有者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了通过内部测试获得的“枫原万叶”游戏角色相关视频,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枫原万叶”游戏角色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考虑赔偿金额时,主审法官突破了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除了法律赔偿的共同因素外,他还注意到,当“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尚未发布时,侵权行为确实会对原告以游戏角色为核心的商业模式造成损害,最终确定本案的赔偿金额。
上海徐汇法院表示,在线游戏中的音乐、图片和文本可以单独构成作品,一些设计精良、原创的游戏角色因为构建了游戏商业化的基础而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法院在审理由此产生的侵权行为时,应当依法保护商业成果,制止侵权的发生,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侵权一旦发生,损害的后果可能无法通过诉讼来弥补。为了更好地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游戏公司除了全面注册和注册知识产权所有权外,还应保留创作中的“书面”形成过程,并采用具有商业价值的游戏角色、动画场景和故事设置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对于发布或转载游戏相关视频的“我们媒体”工作者,应对发布内容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在知道或知道游戏角色形象尚未正式发布,权利持有人不允许公开,其擅自发布行为明显存在主观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