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14岁的李在拼多多注册了多多号,没有实名认证。在拼多多网店客服的指导下,14岁的李在21分钟内从网店购买了374个游戏账号,并用母亲实名认证的微信和银行卡支付了36652元。上述游戏账户中的设备为皮肤、小花裙等。
李的法定代理人第二天发现了购买行为,并及时联系了网上商店的客户服务部门,称他不会承认并要求退款。客户服务部门表示,“账户领导同意回收1万元。”
受理法院认为,李的法定代理人在发现未成年人有类似行为后,及时联系客户服务部门反映问题,要求退还相应的款项,并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李在21分钟内购买了7个游戏账户,共支付了36652元,显然不适合他的年龄和智力。李的法定代理人也明确表示不予承认,因此李的上述行为无效,应退还购买游戏账户的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合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认可后有效。第十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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