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销售人员挪用公司货款奖励网络主播、玩游戏等,金额超过60万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责令其退还公司632055元。
宋是寿县一家贸易公司的推销员。其主要业务包括与负责区域内的超市对接,协商业务、平台订单、送货和对账。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超市货款或预付款后,不上交公司入账,并将钱用于游戏充值、还清个人债务、赌博、奖励网络主播等。经审计,宋某挪用资金共计632055元。公司发现宋挪用资金后,多次督促其还款,但无视,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宋作为公司的推销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偿还,数额较大,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违反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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