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6月17日讯(通讯员) 江公 记者 陈勇)“警察同志,我的孩子只上小学,玩游戏花了一万多元,钱能收回吗?”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丁沟派出所最近接到该地区居民的电话,称家里的“熊孩子”玩游戏,充值超过1万元,“我们不容易赚钱,所以他充电了游戏。”
警方到场了解情况,得知这对夫妇是外国人,带着孩子在丁沟谋生。通常,这对夫妇忙于小企业,不关心小学的孩子,给孩子玩手机。同一天,当这对夫妇通过手机整理账户时,他们发现少了1万多元,于是问孩子,孩子告诉他们钱是他玩游戏充值的。这对夫妇听到了这个消息,既焦虑又愤怒。
“未成年人玩游戏充值,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追回。我们联系游戏公司协商退款。”警方安慰了这对夫妇,并联系了游戏公司。最后,游戏公司退还了1万多元的游戏充值款。看到退回的钱,这对夫妇一再感谢他们。
江都公安局法律旅警察吴石波介绍,《民法典》为儿童游戏充值大量退款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8岁以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和认可。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应当代表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规定,8岁以上儿童为游戏充值,需经父母同意、认可,充值行为有效。如果8岁以下的孩子给游戏充值,需要家长实施。孩子自己充值是无效的,游戏公司也要退款。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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