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要求赔偿吗?
审结了这样一个案件
2022年,50岁以上的李与太仓一家餐饮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李从事服务员工作,根据餐饮公司的实际工作时间提供劳动服务;在劳动合同期内,李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出乎意料的是,李在公司组织的蛙跳活动中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残疾。由于餐饮公司不愿意赔偿,李起诉了该公司。
被告餐饮公司的代理人说:“在每天下午晚餐营业前,员工会自发组织游戏,这是一个活跃的夜市氛围。游戏内容是可选的,是否参与游戏也由服务员自己决定。”在审判中,餐饮公司认为李受伤时不提供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餐饮公司没有提供员工可以自愿参与游戏的相关证据。
原告,也就是李的代理人,说:“在这次事故中,原告没有过错,因为原告的游戏是被告强制要求的,这也属于原告的工作内容,也是在原告上班后进行的。至于原告的身体原因,原告没有其他身体疾病,因为在被告组织的活动中,原告被迫进行与身体年龄不一致的运动,导致原告受伤。”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与太仓某餐饮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在事故中,餐饮公司对李遭受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太仓市人民法院城厢法院法官助理胡雪怡解释说:“餐饮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有义务在组织员工开展团体活动时提供安全的活动场所,并有义务将相应的安全提示告知参与者。作为参与者,李最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她没有履行注意安全的义务,对自己的损害也有一定的过错。”
最后,法院裁定餐饮公司对李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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