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互联网法院:朱充值游戏金额高达数千元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10月30日,记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院)获悉,在朱、朱朋友网络技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朱在游戏充值中,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家人认为朱充值游戏金额高达数千元,行为明显不适合其年龄、智力,此外,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在游戏中充值2916元的行为无效。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返还充值款,法院支持这一要求。

自2022年9月3日起,朱在家上网课。他的祖父朱把手机交给朱在网上学习。下课后,朱用朱的手机打开被告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微信小程序游戏《全国枪神边境王者》,充值钱币购买游戏优惠券。而且游戏登录不需要实名制,只需要微信登录就可以玩。

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13日,朱先后通过朱的微信零钱、银行卡方式向被告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充值13次,充值金额2916元。朱家发现上述情况后,在网上向被告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退款,但被告海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拒绝全额退款。原告朱某奇、朱某友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海南战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游戏充值2916元。

法院认为,原告朱某奇在充值涉案游戏时,是限制8岁以下18岁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认可;但可以独立实施纯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合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认可后有效”的规定,朱充值游戏行为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纯利益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朱充值时不足10岁,游戏充值金额高达几千元,明显不适合其年龄和智力,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因此,原告朱某奇在游戏中充值2916元的行为应该是无效的。现原告朱某奇、朱某友要求被告海南战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游戏充值2916元,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出,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许多未成年人忽视了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大量的游戏虚拟充值消费。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家庭经济,而且导致未成年人沉迷于互联网,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朱作为未成年人,使用成人微信账号登录游戏,实施明显不符合其智力年龄的大型游戏充值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应视为无效,游戏公司应全额退还游戏充值。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建立未成年人游戏充值可退还的裁判规则,规范游戏网络运营商的经营行为。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明确规定,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在注册游戏账号前都必须使用有效的身份信息。但是很多游戏运营商为了方便游戏,简化了注册流程可以通过微信或者qq等实名认证的第三种方式登录游戏玩,为家长忽视监管的未成年人充值提供了便利。本案对有效督促游戏运营商完善游戏审核和实名流程,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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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宇宙元界 发表于 2023-10-31 9: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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