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大力促进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接口、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AR/VR/MR)等元宇宙技术变革和应用创新,贯彻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广东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五年规划和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广州工业和信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促进元宇宙相关技术、管理、商业模式产业化和规模应用,培育工业元宇宙、数字虚拟人、数字艺术交易等新形式和新模式,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开发区及其委托管理和下辖公园(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拥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施独立会计、开展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等突破性和颠覆性数字技术的企业。
第三条 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数字双胞胎、脑接口、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等元宇宙关键技术的软硬件或平台龙头企业,可为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方面提供元宇宙相关技术服务。元宇宙相关专业新企业入驻本区认可的专业新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自用的,按照区专业新政策和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购买办公用房并自用的,按购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鼓励园区内元宇宙相关企业向专业、新、先进方向发展。根据区专业、新政策,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部、广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专业、新企业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支持技术指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元宇宙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标准制定。对元宇宙重点科技研究项目实行揭示指挥官,支持区内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共同解决元宇宙领域卡颈技术问题。根据区人才自由港政策,成功征服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根据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当年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元宇宙规模企业,按研发费用增长的1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企业或机构参与国内外数字双胞胎、人机交互、脑接口等元宇宙相关标准的开发,按照区质量强区政策支持领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集团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单个标准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局)
第五条 鼓励应用示范鼓励企业促进元宇宙技术与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探索具有黄埔特色的元宇宙标志性场景,如工业元宇宙、数字岭南风情、数字创意、数字文化旅游、数字艺术交易、人才交流等。根据区信贷创新政策,根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鼓励企业围绕黄埔产业基础部署元宇宙创新链,围绕元宇宙创新链布局数字经济产业链,推动产业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注重元宇宙核心技术的整合应用和整合创新,如人机交互、数字孪生、脑接口、数字虚拟部件等,打造元宇宙关键通用技术和通用能力的价值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如三维数字空间、数字虚拟人、数字孪生工厂等。根据区新基础设施政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将根据平台建设投资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与国家、省、市联动,支持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等具有发展前景、导向意义和创新性的元宇宙相关项目。根据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获得国家、省、市支持的,按支持金额的100%、70%、50%支持,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第六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建设以数字双胞胎、人机交互、脑机接口为核心的元宇宙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区创新主体和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品牌指导、咨询、培训、预警监控、运营等公共服务。根据区域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政策,新建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由区域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最高支持建设费用的50%。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评估。通过年度评估的,每个公共服务平台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元宇宙产业发展良好生态。按照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政策,支持元宇宙领域小微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按实际发生托管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扶持1万元、最多扶持3年。(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 增加人才排水实施院士领导、领导领导和骨干支持项目,加强与院校的合作,聚集一批与元宇宙相关的高端人才项目,促进技术突破,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根据区领导人才政策,元宇宙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导人才项目将获得不超过2000万元的创业资金和直接股权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着力引进国际国内顶尖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AR/VR/MR等元宇宙相关人才和团队,构建多层次人才梯队,形成元宇宙人才雁阵格局。根据区黄埔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和精英人才,按本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于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和精英人才,每年最高500万元的收入奖励按本区法人年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深化交流与合作鼓励主办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接口AR/VR/MR与等元宇宙相关的重大交流活动。根据区域IAB政策认定,高水平、高水平的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竞赛、学术交流等活动将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九条 创新基金支持鼓励设立元宇宙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集聚形成资本供应效应,为数字双胞胎、人机交互、脑接口等元宇宙相关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增值等多层次服务,建设元宇宙应用创新和产业发展集聚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十条 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区专业特新政策是指进一步支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专业特新企业优质发展的办法(广州市工和信息化规定〔2021〕5号);区人才自由港政策是指中新广州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2021〕26号);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是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广州市政府规定〔2020〕4号);区质量强区政策是指《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浦府规定〔2019〕17号);区信创政策是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办法》(穗浦府规定〔2020〕17号);区新基础设施政策是指加快新基础设施,帮助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条规定〔2020〕10号);区先进制造业政策是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广州市政府规定〔2020〕1号);区域现代服务业政策是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办法》(广州市政府规定〔2020〕2号);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政策是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规定〔2021〕14号);区领军人才政策是指《广州市黄浦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浦科规字〔2021〕4号);区黄埔人才政策是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的实施办法(广州市组通〔2020〕17号);“区IAB政策是指加速IAB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穗开管理办公室〔2017〕77号)。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包括上级部门要求的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奖励的税收相关费用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办法引用的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因修改或者重新制定而被替换的,适用修改或者重新制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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